又因为朝廷不给胥吏开工资,所以盘剥索贿,欺压良善这种事情几乎连潜规则都算不上,完全就是明规则,类似的事情其实也根本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带。
所以这些事情也基本不存在搜集证据之类的,证据实在是太足了,但这一类的事情同样也是根本审无可审的,正常来说只要不是逼出了人命,谁敢去管?
管,就是挑战整个度支司的权威,挑战的是度支司的整个系统。
脱胎于两税法的五代税制从根子上就是烂的,郑鑫当然也不可能去判这些案子,这事儿的本质上其实就是刘大炮在给他找恶心。
但其实换个角度来想,这货在衙门门口搞鸣冤鼓难道不是与黑心熊有异曲同工之妙么?
黑心熊的根基,至少最初的根基其实还是他捉钱人和不良帅的这个身份,因为朝廷收走了地方政府绝大多数的税款,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刘大炮这样的捉钱人来放高利贷,又因为不给基层胥吏开支,使得地方政府在基层只能用刘大炮这种不良帅来进行治理。
又不给人家开支,又要人家去放高利贷养衙门,还不许人家欺行霸市了?
本质上,俩人都是在耍无赖。
当然,站在郑鑫的立场上,这只能算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文雅点说也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