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64.“驰名商标”能否用于广告宣传?
案例
某服饰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28日期间,该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一楼门口上方自设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广告。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分公司立案查处,并根据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