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个主要原因是对学前教育的定位与投入体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模糊不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单位的福利安排。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导致学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投入的一个盲点。目前学前教育还没有纳入义务教育中,教育经费投入还不能由政府全部承担。实行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共同投入学前教育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应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做到投入逐年增长。根据经济情况,对城市与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可以有所区别,城市根据成本核算,可实行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社会捐助、家长交费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农村可以以政府投入为主,家长交费为辅的体制。
对于高中阶段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双重任务。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对普通高中的教育投入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办学,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