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软禁在省军区招待所三楼把山的一间标准间内,邓宏昌临走时拍了拍我的肩膀让我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问题,然后留下两个人就走了。看来我的确有问题,我到底有什么问题呢?我一连想了三天,也没有人提审我,只是每两小时换两个人看着我,这三天我几乎回忆了我从政以来所有自私的行为,但是自私不等于犯罪,不发现自己的罪过是无法帮助专案组的,于是我反复检查自己的行为,就连自己的言语和内心思想也不放过,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终于明白,自己不仅有罪,而且是很严重的罪过,因为彭国梁在案发前曾经交给我一个用透明胶封好的牛皮纸包,他说是零花钱,让我收好放在家中,从那个包的大小看,如果是人民币,大概能有三五万,如果三五万是美元,就相当于人民币几十万,乖乖,这钱如果是赃款,我岂不成了窝藏犯?
想到这儿,我愈发紧张起来,但转念想起孔子曾经说过:“假如他爹偷了人家的羊,他去不去举报呢?假如觉得一定要去,就很不孝啊。”连孔子都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与彭国梁虽非父子,但情若手足,我若将这包东西交出去,虽与孝无关,但与“义”有关,既然连孔圣人都提倡“亲亲相隐”,我怎么能做落井下石、揭发出卖领导的事?其实“亲亲相隐”就是西方三大法系提倡的“容忍制”,充分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我私下里认为,亲人不招供,就判窝藏罪,这是最无人性的。我虽不是彭国梁的亲人,但我是他的贴身秘书,相当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基本符合“亲亲相隐”的范围,为此,我打定主意坚决不干揭发出卖的事。